客户韦小姐是香港人,在香港设立了公司,在今年开年的时候,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发展公司的新业务,但是在国内办理其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国内的相关部门告知由于控股公司是一家香港企业,现在需要做香港公司的公证才能受理。目前浙江省按照现时最新的规定,须采用简化版董事决议公证书。由于因为韦小姐的公司合伙人还有一个美籍外国人看不懂中文,在我们的建议下可以将董事会决议拟成中英文来处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