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司法部委任指定的香港律师即是中国委托公证人,由于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法律法规不同,香港文书要在大陆有效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这些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近期,多名旅西中国公民向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驻西班牙使馆电话号码(0034-915194242),冒充使馆工作人员,以当事人寄往国内的包裹里发现违禁物品、银行卡被海关扣留、涉及信用卡诈骗等事项为由进行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