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林小姐是香港人,和丈夫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一女并且林小姐改了名字,现在全家都在广东省深圳居住和工作,目前林小姐要在深圳贷款买房,咨询了内地相关部门之后,了解到香港居民在深圳购买房产还可以申请减免个税,但需要提供一份香港家庭状况声明公证书。那么,港人结婚后改了名字怎么做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在内地购房减免契税用呢?
客人柯先生以前是北京人,因为大学在香港攻读博士,毕业后一直留港创业和生活,获得了香港身份的他在去年回到内地注销了内地的户口并领取了回乡证。因为柯先生在北京市留有房产和股票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都是用以前内地身份登记的,现在因身份有了变化。柯先生在相关部门办理更新身份信息登记时,被告知要求出具一份香港同一人声明公证书。
客户黄小姐是内地人,在几年前和前夫在香港结婚,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以及双方家庭原因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领取到了一份由法院发出的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黄小姐和前夫婚后育有一个儿子,离婚后由黄小姐抚养,目前黄小姐在内地想要帮儿子更改名称,内地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黄小姐的婚姻状况,由于黄小姐目前是离婚状况,内地的相关部门不认可香港的离婚判令,要求对此文件做一个公证才能有效使用。
客人郭先生是香港人,太太是内地人;他们的小宝宝是在香港出生,因为一家长期在大湾区珠海市居住和生活,决定将小孩的教育也在大湾区珠海市进行;在办理小孩入学手续时,因为小孩是在香港出生,香港出生纸在国内又不被直接认可,相关部门要求出生纸需要在香港做一个公证并且转递到珠海的公证处,然后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于申请入读学校。
客人栗小姐是香港人,因为长期到大湾区生活和工作,在广东省深圳市结识了另外一半,栗小姐夫妇二人在香港登记了结婚,婚后孕有一男一女,目前栗小姐想要在深圳市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和购买房产,因为一国二制的原因,香港人要在大陆购房时,国内相关部门会要求对栗小姐需要做一个家庭成员及婚姻状况公证手续并加章转递后,才能认可和使用。
客户陆小姐是在广东省江门市出生,从小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她和爸爸相依为命,出生之后陆小姐就跟着爸爸移民到了香港,爸爸最近也因病不幸去世,有香港的死亡证明。陆小姐准备离开香港这个伤心的地方,于是办理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因为她是在内地出生,目前想要办出生公证书,加拿大要求需要提供内地公证处发出的中英文公证书,陆小姐到了内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时。公证处核实不到她爸爸的香港死亡证真实性,要求对其做一个公证才能受理。
客户周先生是香港人,因为在广东省珠海市上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大湾区实习工作,结识了另外一半珠海居民,现在周先生他们准备在珠海市登记结婚,珠海市的民政局要求港澳籍方需要提供由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记录,而且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律师公证,说明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客户卢小姐北京人,今年通过优才到香港工作,考虑以后长期在港工作久居生活,决定将内地和朋友一起购买的北京房产所属自己份额出售掉,目前卢小姐不方便回去内地处理出售房产事宜,只能委托她的朋友帮忙处理,北京的相关部门要求卢小姐在香港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并加盖专用转递章。
客人J先生本身是外籍人,他放弃了外籍身份加入了中国香港,因为J先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留有一套房产,是以他外籍身份登记的,目前J先生想要出售掉他的房产,因为他已经放弃了外籍,目前已经是中国香港身份,国内的相关部门要求他提供同一人的证明公证书文件,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人马先生是澳门永久居民,另外一半是内地人,他们在内地登记结婚,马先生通过投资移民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目前马先生想要以澳门身份在大湾区的深圳市购买房产,在办理银行贷款和购房手续时,内地的相关部门告知他需要提供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并且加盖转递章。那么澳门身份怎么在香港做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公证在内地购房呢?
客人刘先生通过投资移民至香港,获得了香港永居,移民后的刘先生在香港律师楼更改了自己的名字,获得了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最近刘先生回到内地要处理母亲的遗产,刘先生作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他的名字和之前预留的信息不符,和内地的相关部门沟通之后,要求他需要对香港的改名契做一个公证手续,并且加盖中法转递章。以证明新旧名字是同一个人。
客户林小姐是广州人,与香港籍的男方在港登记结婚后,获得了香港永居身份证,但是她的内地身份证没有注销,因此没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现在林小姐考虑到一直都在香港久居生活,不打算回到内地发展了,决定将自己名下广州的房产出售掉,在办理相关的出售房产手续时,因为房产是以内地身份登记,目前被要求提供香港同一人声明公证书才能受理。
凌先生是香港人,与另外一半非婚生了两个小孩,目前凌先生想要在深圳市购买房产以及减免契税,深圳市的相关部门告知他要提供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凌先生不知道要如何办理,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我们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最终在凌先生准备好了相关的资料后,和我们预约了时间过来办理。
客人萧小姐是内地人,与前夫在10多年前在香港家事法庭提交了一份表格2C的共同申请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前夫承诺萧小姐每个月都会给抚养费,但是给了五年左右后续就失联了,剩下萧小姐自己一个人在供房,近期前夫突然回来想要争夺房产,而且对于之前承诺的早在“共同申请书”里提到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不予承认。无奈之下,萧小姐只能在内地请律师进行了发起诉讼程序,法院要求需要萧小姐对共同申请书做一个公证手续才能有效使用。
客户郭先生是香港人,与妻子多年前在香港登记结婚,同时妻子目前也已拿到了香港身份证,郭先生是我们的老客户,目前她太太在内地购买房产,因为是郭太太自己的产业,郭先生想要放弃其房产份额,内地的相关部门要求他需要做一个声明,并且在内容里面说清楚需购买的房产具体地址和单位,以及放弃他个人的份额。
客户王小姐是内地人,在几年前和前夫在香港结婚,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以及双方家庭原因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领取到了一份由法院发出的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离婚之后王小姐开始了新生活,在最近遇到了心仪的另外一半,决定要在河南省洛阳市办理结婚。河南省的民政局发现王小姐的婚姻证明文件是香港的,要求她要对这个香港的离婚判令做一个公证手续才能认可;并且公证书的副本需转递给他们。
客人邬小姐是内地人,爸爸妈妈在几年前相继因病去世,目前邬小姐在处理父母的遗产,但是邬小姐在公证处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时,公证处告知,因为她的亲属有其中一个哥哥是香港身份,几年前也在东莞市因病去世,也是有继承权,公证处要求需要邬小姐提供一份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公证才能受理。
客人卢先生两兄弟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而卢先生在广东省东莞市从事模具行业,是东莞公司的最大股东,目前他想要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内地相关工商部门告知他,因为是要转让给亲属,需要提供他们兄弟关系的公证书。卢先生完全不知道这要怎么办,因为他们两个是香港人,没有像国内一样有户口本或者是一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可以证明。
客人郑小姐是通过优才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今年年初小朋友在香港出生,郑小姐从事教育行业,现在已经为子女做好了打算,准备为女儿在内地银行开立账户作为小孩将来的教育基金,作为对女儿的未来教育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在深圳市的银行办理开户等相关手续时,银行发现是香港的出生纸,无法证明她们是母女关系,要求郑小姐需要出具一份声明公证,证明母女关系才能受理。
客人张先生一家都是香港身份,他的太太十年前在香港不幸因车祸去世,因为张先生一直没空去内地处理太太内地银行的存款遗产,在近期张先生忙完了手头上的事情后,才决定回到内地作为继承者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内地的公证处要求他需要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师出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并且公证书副本需转递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