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王先生是香港人,几年前和前妻在香港结婚,后面因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双方都达成意识和平的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并且领到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之后王先生开始过上新生活,也因此在内地找到了另外一半登记结婚。由于王先生的妻子是内地人,现想要帮他太太申请夫妻团聚签证到香港一起生活,出入境要求需要王先生对他之前的离婚判令做一个真实性公证手续才能认可。
客户严小姐是内地人,几年前在我们帮助下在香港离婚并领到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现严小姐想在福建办理银行贷款购房手续,银行要求需要对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做公证并且加盖转递章才能受理,但是严小姐在香港离婚之后改过自己的名字,这会影响到公证吗?
客户徐小姐户籍是内地的,在几年前与其先生在香港家事法庭递交了离婚申请,最终取到了家事法庭出具的离婚绝对判令文件,现在徐小姐与未婚夫准备在深圳登记结婚,在办理登记结婚证时,民政局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告知徐小姐,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需要去做变更(把已婚变更为离异),且在去做变更之前,还需要将香港家事法庭出具的离婚绝对判令送往香港办理公证并加盖中法转递章,才可以做得了变更且登记结婚。
客户杜小姐是大陆人,几年前和前夫在香港结婚,后面因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双方都达成意识和平的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领到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的她想现在想要在广西再婚,用证部门告知她需要对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做一个公证才可以,杜小姐已经和当地的法院确认了需要做一个公证用来证明此离婚判决生效,之后才可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随着中港两地经济、民间的交流日益频繁,香港文书在内地出现的场合也随之增多,香港文书要在内地使用,是需要经过公证才可以,接下来我们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异的香港人士要在内地再婚怎么办理公证事宜。
客户薛先生是大陆人,几年前和妻子在香港结婚,后面因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双方都达成意识和平的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领取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现在他想在国内派出所更改他的婚姻状况,派出所要求需办理香港离婚证公证事宜,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廖小姐是大陆人,前夫是香港人,两人是在湖南登记结婚,后来因感情不合在香港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一直在深圳居住,现在看好一个项目需要跟银行贷款资金投资,办理时银行需要廖小姐提供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但是离婚证是香港出具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后银行才能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