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司法部委任指定的香港律师即是中国委托公证人,由于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法律法规不同,香港文书要在大陆有效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这些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